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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出勤天数发误餐补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且扣缴个税?
作者:和兴顺财税时间:2022-11-15 10:26:41
问: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,公司每个月按出勤天数给所有员工 发放误餐补助,请问发放给员工的上述误餐补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 得且需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?
答:《个人所得税法》(主席令第九号)第二条规定,下列各项个 人所得,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: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(二)劳务报 酬所得;(三)稿酬所得;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(五)经营所得;(六) 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(七)财产租赁所得;(八)财产转让所得; (九)偶然所得。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(以下称综 合所得)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;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所得,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取得 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。第十 一条第一款规定,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;有 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需要办理 汇算清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 算清缴。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。
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07 号)第六条第一款 第(一)项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 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 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 〔1998〕155 号)第二条规定,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,
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、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:(一)从超出国家 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、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、 补助;(二)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 贴、补助; (三)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、住房、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 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互动交流-在线 访谈(第十八期)板块发布《关于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(第一期)》对问题“我公司每个月会发给员工 发放误餐补助,请问是否属于工资薪金,是否需要交个税?”答复如 下,属于工资薪金,需要交个税。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,是指按 财政部门规定,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 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 的误餐费。除上述情形外,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、津 贴,属于工资薪金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综上,你公司每月按出勤天数发放给员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属 于工资薪金所得,应当并入员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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